公积金不准予提取是什么原因?
如果住房公积金不准予提取,很可能是以下几点原因导致的:
(一)不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无房户支付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房租;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5、外地户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离开本市,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6、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治疗重疾/遭遇灾难或事故);
8、家庭享最低生活保障;
9、户口迁出本省;
10、出境定居;
11、退休、离休;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刑满释放达法定退休年龄;
13、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二)提取次数或金额已超限
提取公积金情形不同,相关金额及次数限制也会不一样。比如:
1、购房一次性付款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一年最多提取四次。
2、购房并使用房贷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3、建房、翻建、大修
支持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4、无房户付房租
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全额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年房租总额。
5、偿还房贷本息
1)月冲
每月可以提取当月房贷应还款额相对应的金额来抵偿当月房贷应还款额。
2)年冲
每年可以一次性提取账户余额冲抵房贷应还本金。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支持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能超过该户支付加装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7、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享最低生活保障
支持全额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示:除上述7种情形以外,其余情形提取公积金可以销户全额提取。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有问题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身份证、公积金缴存证明和提取用途相关证明文件。三者缺一不可,若资料有误或与真实情况不符,管理中心是无法通过审批的。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的用途不同,需要准备的相关证明文件也不一样。比如:
1、购买自住住房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房屋所有权证。
2、无房户付房租
房屋租赁合同、房租支付凭证、家庭收入证明。
3、偿还房贷本息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提示:具体资料可以电话联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