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城监管分局核准周晓慧建设银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2024年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塔城监管分局发布公告称,建设银行新疆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关于周晓慧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建新报〔2024〕106号)已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周晓慧建行塔城地区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二、建设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建设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建设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应在3个月内作出任命决定,并向塔城监管分局报告。若拟任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任,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