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
1、银行已经收款入账,企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企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
3、企业已经收款入账,而银行未办理完转账的手续;
4、企业已经付款入账,而银行未办理完转账的手续。
以上就是未达账项的四种情况相关内容。
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不包括遗失结算凭证、发现的待补结算凭证。公司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一般以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为准。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公司和银行收到的结算凭证时间不一致。比如,企业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就记账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企业,企业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存在未达账项情况,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据以调节双方的账面余额,确定企业银行存款实有数。银行存款的清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根据经济业务、结算凭证的种类、号码和金额等资料,逐日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凡双方都有记录的,用铅笔在金额旁打上记号“√”;
2、找出未达账项;
3、将日记账和对账单的月末余额及找出的未达账项填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计算出调整后的余额;
4、将调整平衡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经主管会计签章后,呈报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