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可以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征收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公众往往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3000元,你当月工资是3001元,如果是免征额,3000元可以省去,只对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不够3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3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3001元为基数缴税。
两者都是税收上的一种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即对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优惠也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受的,和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一样。而公众所提及的“起征点”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的。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大家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是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