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百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百科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近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信息披露是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核心,信息披露监管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重心,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2007年1月发布的《信披办法》,在规范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市场的改革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20年3月1日,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对信息披露作了专章规定,有关制度也需要通过《信披办法》来贯彻落实。为此,证监会在认真总结信息披露监管经验基础上,对《信披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7月24日至8月2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不再保留原来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一章外,本次修改总体保持了《信披办法》原有的框架结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完善公平披露制度,细化自愿披露的规范要求,降低信息披露成本,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等;二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度,明确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针对性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要求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三是细化临时报告要求,补充完善重大事件的情形,完善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披露时点,明确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时,上市公司即触发披露义务;四是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增加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新增上市公司应当制定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规范要求;五是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类型,针对滥用异议声明制度专门设置法律责任。此外,还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调整。

修订后的《信披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继续适用修订前的《信披办法》。下一步,证监会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在业务规则层面做好季度报告制度安排,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182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相关文章

  • 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2019,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成都居住证的作用
  • 失业金办理流程和领取的条件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东音股份重组事项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18日起复牌
  • 日本人口数量是多少,主要分布在哪里,日本人口的平均寿命是多少
  • 天风证券: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3月10日 配股价格3.60元/股
  • 5g概念股一览表 5g概念股都有哪些?
  • 假酒的危害有哪些,喝了假酒后会有什么反应?
  •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几种?各有什么含义?
  • 基金定投是怎么回事,投资者需要注意什么
  • 股市中秋节放假安排: 2018中秋股市休市几天?
  • 经营贷款是什么意思
  • 新版人民币发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 快钱信用卡还款注意事项
  • 中国人寿保险国寿e家详情解析
  • 车险续保大概多少钱
  • 大学生如何贷款
  • 天津信用卡怎么取现
  • 50亩鱼塘建设成本多少钱
  • 上海太平洋汽车保险电话是多少
  • 残保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