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特点,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区别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可以简称为“信托计划”,就是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或以上的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者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
从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简单介绍,我们可以得出四个主要的特征:
一、委托人需要满足两个或以上。
二、每一个委托人都需要与受托人签订相关《信托合同》。
三、委托人的资金需要由委托人进行集中管理,运用及处分。
四、每一项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具有一样的运用范围。
集合信托是一种集合投资的工具,如果其想有一个美好的前景,必须先确定一个具体而鲜明的功能定位,必须充分的利用好信托机制的灵活性和破产隔离机制。并将集合信托的监管机制和集合投资计划的规制要点保持一致。实现登记和披露制度对委托人的监管。
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应的就是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了解单一资金信托计划,我们可以通过了解两者的区别中得到。
主要区别在本身名字上,集合和单一。前者的委托人要在两个及以上,而后者只有一个委托人。
在资金的运用上,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运用方式比较单一,投资和交易性的比例很小且贷款运用型所占的比例很高。主要是因为其委托者相当充分的了解资金的运用对象,希望是通过这个渠道将自己资金借贷给使用者。
在交易结构上,集合资金信托的产品是经常借助于受益权分层分级,把受益权分成劣后和优先等级别,增强信用等级,并保障社会投资者的相关权益。而单一资金信托的产品就比较单纯和简洁,该资金几乎指运用在一个对象和一个项目。
基本上的集合信托计划都是信托公司先开始需找项目,在设计出产品的结构期限,然后在去发起后在对外募集信托购买者,信托公司是在起到一个主导的作用。而单一信托计划恰恰相反,它是由委托人主动找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商讨投资期限和方向,这里委托人是起到一个主导作用。目前比较常见的单一信托计划就是银信合作项目。银行主动找上信托,把单一资金委托给信托然后指定贷给某些企业,信托在这里面只是起了一个通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