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作用以及新版的不同
2019年4月3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实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作用是:
有利于遏制“三高”发行。创业板推出之后,初期“高成长”的定位被炒成了诞生创新企业的孵化园,比如像是微软和苹果一样的。各种炒作和热捧,导致创业公司发行市盈率不断升高,平均市盈率在60倍以上,最高的科研股份高达150倍,创业板成了“三高股”的孵化园。创业板退市制度退出后,炒家就要掂量掂量询价时抬高创业板市盈率的风险了。退市制度会是的创业板估值水品各区域合理,使“三高股”趋于实际价值。关于退市制度还可以了解一下科创板退市制度。
避免了财务报表造假和包装上市。创业板公司的业绩可谓是变化多端,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粉饰财务报表做假账,在规定的期限之起六个月内未改正的,将会被终止上市。对于包装上市痕迹明显的公司,如果不整改,也不能被退市的命运。
有利于抑制小题材股票的投机行为。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是小盘股,所以一直是投机性资本追逐的对象。创业板退市制度在“暂停上市”中规定,为缩短创业板的退市时间,应将原“连续两年负资产”改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负净资产”。它是小盘主体行为的趋同概念单位,这是基于网络资产的赌博心态。同时优胜劣汰的特点有利于重塑市场的正面的风气。
为推出主板退市制度铺平道路。自A股主板市场建立以来,退市制度一直没有发挥作用。由于对“壳资源”的占有和重组“乌鸦变凤凰”的预期,连续出现大量个股亏损,投机资金纷纷炒作。创业板的回收制度提高了上市回收的审计标准,不支持通过“壳”回归市场。减弱主板炒作“壳资源”和ST股的风气。
新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改如下:
第一,《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规则》各增加一条,分别作为第3.1.13条和第3.1.18条:“上市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替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免职。董事任期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第8.2.1条“上市规则”第8.2.1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第8.2.1条修改为:“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20天或临时股东大会前15天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大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通知应当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股份登记日期,并充分、完整地披露各项提案的具体内容。公司还应同时披露股东对同时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补充信息。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采取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现场会议的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如有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至少两个交易日前发出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
“上市公司应当以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上述方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视为在场。”
第三、增加《上市规则》第11.8.4条和《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1.8.5条,作为第二款:“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收购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消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在被撤销前,不得行使对其所持股份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