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这是怎样规定的呢?
有一些劳动者在工作一段时间后,用人单位并未和相关人员签订用人合同,那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呢?这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如果有需要专业法律咨询援助的朋友可以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忙。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计算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仲裁限制的起点,在实践中争议很大。
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仲裁限制。主要有两种说法:
一是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
二、仲裁时效在劳动合同一年未签订时计算。在实践中,这两种说法之所以比较多,主要与未签订劳动合同中双倍工资差异的性质有关。
根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四款规定,因拖欠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两种说法的出处就在这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视为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视为惩罚性赔偿的,仲裁时效从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之时起计算。
目前在实践中,大部分地区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视为惩罚性赔偿,仲裁时效从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后开始计算。但这种计算方法在实践中存在两种争议:一是可以要求从仲裁期限起一年内全部双倍工资差额;二、仲裁时效开始后一年内,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后每满一天减少一天。当然,劳动者未就业满一年以上的,不存在争议。
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在实践中争议很大,计算方法多种多样。但目前来看,在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计算仲裁时效已经是主流观点,这一点得到了大多数地方裁判指导意见的确认。主要争议是以上两种计算方法。如果出现这种问题,建议当事人了解当地的计算方法,以便有效把握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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