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特生物(300683)新股发行介绍
海特生物(300683)新股发行介绍 一、发行概况发 行 人: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数量:2583.876万股市 盈 率: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并可买卖A股股票的自然人、法人(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价格:32.94元/股网上申购上限:1万股网下申购上限:1560万股网上申购日期:2017年7月27日 往下申购日期:2017年7月27日网上缴款日期:2017年7月31日网下缴款日期:2017年7月31日 二、网下发行 (一)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入围申购数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二)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进行申购。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7月27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电子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托管席位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7月27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三)网下获配股数计算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7月19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2017年7月31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五)认购资金的缴付1、2017年7月3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和发行价格,从配售对象在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2、认购款项的计算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3 ) 网 下 投 资 者 在 办 理 认 购 资 金 划 入 时 , 应 在 划 款 备 注 栏 注 明“B001999906WXFX300683”,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实时反馈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各配售对象的到账情况;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下电子平台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拟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经公司201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及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用于以下四个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建设期 项目备案文件 拟使用募集资金1 生物工程药物综合制剂基地升级项目22,000 30 个月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2015010027600341)22,000.002 研发中心及实验室建设项目 38,030 36 个月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2015010027600367)38,030.003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项目 10,188 24 个月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2015010027600406)10,188.004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2,000 — — 9,555.42合计 102,218 — — 79,773.42 通过以上四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研发、销售能力,提高生产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对实现公司成为一流的生物创新药基地的目标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果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多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则剩余资金将用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实际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置换。 四、主要财务指标项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流动比率(倍) 2.75 2.80 2.73速动比率(倍) 2.70 2.72 2.6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22% 31.40% 32.96%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土地使用权除外) 0.01% 0.01% 0.0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8.99 7.69 7.04项目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73 3.50 3.04存货周转率(次) 1.91 1.39 1.07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9,157.85 10,384.19 13,454.32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元) 1.86 2.06 1.78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元) 2.03 1.09 1.59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元) 2.03 1.09 1.59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1 0.90 1.44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元) 1.91 0.90 1.44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516,280股。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5,838,7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应同时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5,838,760股,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股东公开发售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即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减去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比例由拟发售股东协商确定;或以拟发售股东所持超过36个月的公司股份比例确定。 符合参与公开发售股份资格的公司股东为截至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表决日(2015年10月16日),已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的股东,即三江源、陈亚、吴洪新、武汉博肽,以上四家股东合称“拟发售股份股东”。神华投资已发表不参与公开发售的声明。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二)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股东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1 武汉三江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0,000,000 51.60%2 陈亚 9,800,000 12.64%3 浙江乾瞻财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200,000 5.42%4 德同新能(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062,288 5.24%5 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385,240 4.37%6 吴洪新 3,000,000 3.87%7 武汉博肽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3.87%8 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08,192 3.49%9 深圳市神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 2.58%10 君和企业有限公司 1,592,719 2.05% 六、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公司是一家以国家一类新药金路捷——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为龙头产品,以创建一流生物创新药企业为目标的湖北省高新技术生物制药企业,主营业务为生物制品(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冻干粉针剂、注射用抗乙肝转移因子冻干粉针剂)、凝血酶和其他化学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厂区占地面积13.8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拥有符合国家GMP认证标准的生产厂房10,000余平方米。公司拥有进口蛋白层析分离系统、高速离心机、高速洗烘灌生产线、大型药用真空冷冻干燥机、高速轧盖机、激光喷码机、发酵罐、高压匀质机、全自动层析柱、高效液相色谱系统、气相色谱系统、高速冷冻离心机、二氧化碳摇床、预灌充注射器真空灌装加塞机、恒温恒湿箱等生产、研发及检测设备500余台(套)。 公司有着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人才优势。公司按照股份制企业规范运作,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按照GMP要求进行药品生产和全面质量管理。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员工290人,汇集了国内一批高素质的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75.86%。 公司拥有独特的产品优势。主导产品金路捷——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属国家一类新生物制品,为全球第一个获得政府批准上市的神经损伤类疾病用药。该项目源自1986年诺贝尔生理医学奖成果,公司将其成功转化为工业化产品,并获得了国家火炬计划和国家创新基金计划的重点扶持。公司还拥有乙肝治疗药品奥肝肽、止血剂凝血酶等二十多种产品。 经过多年的临床应用及验证,公司主导产品金路捷的神经修复疗效获得了广大临床一线医生和国家医保部门的认可。2009年,金路捷正式进入国家医保乙类药品目录。2015年,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被收录到国家药典2015版三部。 海特生物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常务理事单位。2009年和2014年商标(商标号:3347208)先后荣获了湖北省著名商标称号。 公司主要产品为生物制品(注射用鼠神经生长因子冻干粉针剂、注射用抗乙肝转移因子冻干粉针剂)、凝血酶和其他化学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