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医保局24小时咨询电话
济南市医保局电话号码多少一、24小时服务电话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济南医保:68966716
二、工作日业务咨询电话
1.济南市市民服务热线:12345
2.济南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总咨询台:68967257
住院待遇:68967250、68967251
门诊待遇:68967270
生育保险:68967282
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68966619、68967259
离休、优抚、医疗救助:68967276
长期护理:68966602
3.历下区
职工征缴:88921266
职工支付:86982635
居民医保:86982946
4.市中区
业务咨询:82078565、82078668
5.槐荫区
业务咨询:87588938
6.天桥区
业务咨询:85872990、81601284
7.历城区
业务咨询:88112859
8.长清区
业务咨询:87227917
生育保险:87220817
征缴业务:87210887
9.章丘区
业务咨询:83618110
职工医保:83215869
居民医保:83278336
生育保险:83219725
转移接续:83211769
征缴业务:83660296
网络服务:83236980
10.济阳区
居民医保:84238611
生育保险:84237002
医保待遇保障:84233603
职工医保:84238923
征缴业务:84233602
11.莱芜区
医疗管理、门诊慢病:76224808
征缴业务:76224809
12.钢城区
业务咨询:76217258、76898099
13.平阴县
职工居民待遇:87890736、87890737
门慢定点:87666887
居民参保、医疗救助:87666635
生育保险:87666636
征缴业务:87666639
医保电子凭证:87666637
14.商河县
值班电话:84885060
业务咨询:84879258、84870658
15.济南高新区
征缴业务:88871256
居民医保、生育保险:88785763
16.南部山区
业务咨询:88112712、88112623
济南医保局电话是什么0531-82078092济南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6号电话 : 0531-82078092拓展资料:1.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整合了人社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卫健委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2.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是济南市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本次机构改革,市医保局整合了人社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卫健委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3.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济南市市中区医保办电话号码是什么济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电话为:0531-68967221。医保经办地址为: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居民医保:0531-68967263。门诊待遇:0531-68967270。拓展资料济南医疗保险怎么交一、首次参保 首次参保的普通居民包括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及其他非从业居民,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建设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参保。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二、续保 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老年居民、其他非从业居民正常续保缴费,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建行各营业网点柜台凭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现金缴费,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非在校学生、入托儿童)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三、重残低保 重度残疾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参保或续保,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在区医保办进行年审。审核后,可免缴当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四、学生儿童 各类在校学生(包括小中学、高中、驻济高校)和托幼机构入托儿童的参保缴费(含新参保),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统一办理。家长将医保费用缴至孩子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由所在学校和托幼机构集中到建行缴费。参保缴费期结束前学校和托幼机构可多次申报办理居民医保缴费。如果学校和托幼机构拒绝集中缴费,家长可拨打12345向所属学校分管教育局反映。 五、新生儿 新生儿落户后,监护人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时到新生儿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免错过参保缴费期。 六、断保欠费 断保欠费居民无法在建行直接缴纳医保费,应先回户籍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持工作机构开具的《缴费通知单》到任一建设银行营业网点窗口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完成补缴手续济南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济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指工伤保险的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最低缴费基数:上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最高缴费基数:上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济南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850元。济南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510元,上限为17550元。济南医保局电话是什么0531-82078092济南市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纬四路6号电话 : 0531-82078092拓展资料:1.济南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市医保局),市医保局整合了人社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卫健委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2.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9日挂牌成立,是济南市工作部门,为正局级。本次机构改革,市医保局整合了人社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卫健委的药械集中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目的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3.主要职责(一)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四)组织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配合做好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或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